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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师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中学教师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师函授、卫星电视教育、
 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中学教师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师[1993]4号 1993年7月27日)


  现将《关于加强高师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中学教师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就加强“三沟通”培训中学教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研究,搞好“三沟通”培训工作。

          关于加强高师函授、卫星电视教育、
      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中学教师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快中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教委教师〔1992〕5号文件精神,建立了高等师范专科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初中教师的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沟通”培训),开设了与初中教学对口的汉语言文学教育等12个专业,招生面广量大。为了保证这一新的培训模式健康发展,提高培训质量,现就加强“三沟通”培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三沟通”培训新模式,是教师培训工作中的一项带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是加快中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的重大举措,根本目的是提高中学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师资培训的新路子,以适应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树立质量和效益是“三沟通”培训的生命线的思想,正确处理加快步伐与保证质量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强化质量意识,搞好各项教学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主考、助学院校和学员任职学校都要充分的认识,予以高度的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师〔199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三沟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理顺“三沟通”培训的管理体制,落实培训经费。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稳定而又得力的管理人员。对教学、管理、办学条件等方面,要定期进行检查,对先进单位和优秀的管理人员、教师、学员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组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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