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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师[1993]5号 1993年7月26日)


  现将《关于加强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精神,切实搞好骨干教师培训工作。

          关于加强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一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
  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骨干教师的质量和数量不仅体现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而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小学教师队伍中骨干力量比较薄弱,青年教师所占比例较大,如不重视并做好骨干教师的培训与补充工作,将严重影响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影响基础教育的质量。因此,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教师〔1991〕8号)中提出的继续教育任务:“通过教育教学实践与培训,使每个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从中成长出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当前,要把骨干教师培训放在重要的位置。”各地在面向全体教师,搞好职务培训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应该看到,我国小学教师队伍中的中青年教师,大部分在中师接受过系统的培养,具有较好的基础;他们精力旺盛,进取心强,只要我们切实抓好对他们的继续教育,促使他们迅速成长,形成一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是完全能够实现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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