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人[1992]76号 1992年12月10日)
现将《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实施,并将试行情况报国家教委人事司。
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中小学校长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是关系到我国中小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千百万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
现对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免
要全面贯彻党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拔任免中小学校长。
校长任免一般经过如下步骤:(1)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校长任职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任免对象;(2)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免意见;(3)按当地规定的中小学校长任免权限审批。
凡校长任免权限不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地方,校长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同时为保持校长队伍的相对稳定,中小学校长一般不实行任期制。
要选好中小学校长的后备干部。要善于发现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行政干部,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校长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提拨任用。
二、培训
要认真贯彻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89〕教人字035号),“八五”期间,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全体中小学校长进行一遍岗位培训。以后每五年轮训一次,形成校长培训制度。还应以多种形式组织接受过岗位培训的校长,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学习、研讨,及时总结经验,以争取尽早培养出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和管理经验丰富、办学卓有成效的中小学教育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