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89]教人字035号 国家教委1989年12月19日发布)
为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方针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原教育部于1982年下发《关于加强普通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高了这支队伍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中小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有所改善。但是,目前从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上看,其政治、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特别是一批新走上校长岗位的中、青年同志,需要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政治素养,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懂得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和方法;一些在校长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的同志,在改革、开放时期也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学习新的内容。为此,进一步搞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积极推进这支队伍的“四化”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改革与发展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并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要将干部的培训与考核、任用紧密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争取用3至5年时间将全国中小学校长再轮训一遍,使大多数中小学校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高,能够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素养,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基本理论和学校管理知识与方法,基本适应学校办学、育人以及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任务的需要;还应通过长期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思想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办学卓有成效的中小学教育专家。
二、培训的内容与方式
开展岗位职务培训,是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重点。要求中小学校长按照岗位职务规范标准,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学校管理知识与方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