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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

  9.评卷单位应成立阅卷领导小组,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负责领导、组织评卷工作。各科阅卷点可建立评卷、复查、核分、保管、后勤、保卫等小组。
  10.在试卷发给评卷组前,应将卷本封皮密封,并编号,考场记录单也要统一封存,待评卷结束后归回卷本。
  11.各科在评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卷。在正式评卷前,要进行试评。
  12.登分组人员不得是该科的评卷教师,不得更改评卷结论。
  13.评卷、登分均应建立复核验收制度。
  14.评卷工作结束后,应将及格以上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其所在学校。不及格成绩不公布。不查卷。
  六、违纪的处罚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对考试中夹带、交换答案、找人代考、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包括雷同卷)或者带走试卷的,给予单科成绩作废,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考务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偷换、涂改考生试卷;故意放松考试纪律;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舞弊的;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故意超标准给分或者多积分的,撤消考务人员工作职务或者取消考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3.对出现严重舞弊行为的地方,要追究其领导责任,有组织的舞弊行为要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以上的处分。
  七、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笔试。
  2.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4.有关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见本规定的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一:         考场规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纸张。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其他特殊需要的文具、器具、物品,考前通知。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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