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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实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实习员:
  1.担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研究助手。
  2.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整理或写出一、二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3.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助理研究员:
  1.承担研究课题,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万字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报告。
  2.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集体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
  3.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副研究员:
  1.承担国家和学校的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万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阶段性成果报告。每隔2年写出一篇3万字以上有创见性、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
  2.根据需要,承担学校、科研(或教研)室的科研组织工作,担任课题组的领导人。
  3.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4.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研究员:
  1.承担国家和学校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建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或阶段性成果报告。若干年内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
  2.担任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领导,主持本学科重要领域的研究工作。
  3.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4.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四章 评审、聘任或任命

  第十二条 国家教委成立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议组。负责评定委属高校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委属各高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研究职务评议组,负责评议科学研究人员的中、初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委属部分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评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9至11人。主任、副主任由学术上造诣较深、有一定威望的专家和教育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担任。高级职务的专家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评审组织应吸收一定数量的中青年科学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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