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本部门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助理技术编辑的职责:
1.承担一般或较复杂书稿的有关技术工作。
2.搜集和研究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情报、资料,结合工作实践,写出有助于改进工作的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
3.承担本部门某些管理工作,或设备维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技术编辑的职责:
1.承担重要或复杂书稿的有关技术工作。研究选择特殊书稿的设计方案,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2.负责检查有关技术工作的质量。
3.指导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进行工作。
4.搜集和研究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情报资料,钻研有关本职业务的理论,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对本部门业务和管理工作带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或撰写有关论文。
5.承担本部门某些管理工作。
第三节 校对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三级校对的职责:
1.承担一般书稿的责任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
2.负责向责任编辑提出书稿中的疏漏、错别字和不妥之处。
3.承担本部门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二级校对的职责:
1.承担一般或较复杂书稿的责任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
2.经批准,负责检查“三校”质量,解决校样中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部门某些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一级校对的职责:
1.承担各种复杂书稿的责任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
2.检查“三校”质量,解决校样中的疑难问题。指导二级校对、三级校对进行工作。
3.钻研校对专业理论,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对本部门业务和管理工作带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或撰写论文。
4.承担本部门某些管理工作。
第四章 评审和聘任或任命
第二十九条 国家教委成立出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议组,负责评定委属高校出版专业高、中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各委属高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出版专业职务评议组,负责评定出版专业人员初级职务的任职资格。部分委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评定出版专业人员高、中级或中级职务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