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早操的组织、考勤情况;
④实施
《标准》的效果。
各校均按照“检查方案”认真作了准备,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1992年2月和5月,我委体卫司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校于1992年9月1日前将实施
《标准》的计算机管理数据软盘寄送我委,以便统计处理。调阅软盘情况如下:
①截止到1992年10月底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0所学校已将数据软盘寄送我委;
②复旦大学91级新生全部在部队参加军训一年,未调阅软盘;
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学院、厦门大学、兰州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等5所学校至今未将数据软盘寄送我委;
④已寄送的软盘中,中山大学、广州外国语学院的数据软盘缺少一个数据库,同济大学的数据软盘未进行维尔维克指数和肺活量指数的运算及其判分,未能进入统计处理;
⑤南京大学的数据软盘不符合通知要求,不能进行统计处理。
二、检查结果
(一)实施
《标准》工作的基本情况
1.学校领导普遍重视
《标准》实施工作。各校都由主管体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挂帅组成领导小组,负责
《标准》实施工作。各校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很明确,正如北京大学张学书同志所说:“实施
《标准》是关系到培养人才的问题,其关键之一是领导重视,领导重视不是个人重视,而是领导集体重视,不仅是思想上重视,而且要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
各校实施
《标准》领导小组成立后,都形成了议事制度,研究、制定了本校实施
《标准》的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实施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与
《标准》实施有关的各部门一般都能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形成。
《标准》的实施牵涉方面较多,大部分学校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医院(卫生科)和体育部(室)协调配合、共同管理。有的学校还有军训教研室(武装部)参加。大部分学校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
《标准》实施办法的分工做到各负其责。但是,个别学校的学生工作部门配合不够主动,一些学校的校医院(卫生科)没有按时完成学生形态、机能的测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