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实施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工作检查结果公告”的通知
(教体厅[1993]3号 1993年2月1日)
现将“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实施《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工作检查结果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公告》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今后的工作。
今年将继续对实施《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工作进行检查。除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外,对各地其他高校也要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以调阅数据软盘为主(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认真作好准备工作。
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实施
《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工作检查结果公告
一、检查工作简况
1.1992年2月25日,国家教委体卫司发出“关于检查《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国家教委直属36所高校的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在各地、各高校检查的基础上,由我委组织天津、辽宁、湖北、山东、甘肃、广东、吉林、浙江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专家成立三个检查组,分赴北京、南京、上海、西安等地,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9所学校进行了抽查。本次检查的目的是:以检查促落实,总结经验,为全国高校全面实施《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铺路。检查重点为:
①学校领导对
《标准》实施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组织落实情况;
②实施
《标准》有关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