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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当前中小学体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当前中小学体育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的通知
 (教体厅[1991]3号 1991年2月20日)


  全国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全国政协教育文化委员会对6省市的一些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于1990年3月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提出了《当前中小学体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的调查报告。报告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现状作出了中肯、正确的分析,提出了有指导意义的建议。现将这份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在1991年内,对本地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现状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定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我委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中小学卫生室仪器、设备目录,对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一次普查,凡要求按目录配齐的,应尽快配齐;暂时有困难的,也应定出规划,逐步配备。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学校配套建设中解决。
  三、按大纲要求上好体育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坚持做课间操,建立体格检查制度等都是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应当按常规进行定期检查。各地拟定有关中、小学督导、评估标准时应将上述各项包括在内。
  四、按我委教体厅〔1990〕014号《关于印发〈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尽快开始升学考试加试体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展开。
  五、继续抓好体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体育师资的培养、培训要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对缺额部分,应制订计划,逐年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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