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出纳、结算、联行、财务等基本制度和规定,正确组织核算,及时处理账务,会计工作质量达到一定要求。
三级:在达标的基础上,日常核算更加规范,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级:在三级的基础上,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核算质量过硬,工作管理水平较高。
一级:在二级的基础上,会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人员整体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
第九条 等级行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即已达标升级的单位荣誉称号只保持两年,两年后要重新考核确认等级。重新考核确认的等级不受原等级限制,可以跨级申报确认。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十条 等级行考核严格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标准》(见附件2)规定的项目,实行千分制考核。
考核内容共分为六项:
一、会计基础工作管理(150分);
二、会计核算质量(320分);
三、出纳安全与管理(110分);
四、联行与结算管理(180分);
五、会计档案管理(60分);
六、财务管理(180分)。
第十一条 凡考核达到800分不足850分(含800分)的为会计工作达标行;凡考核达分到850分不足900分(含850分)的为会计工作三级行;凡考核达到900分不足950分(含900分)的为会计工作二级行;凡考核达到950分(含950分)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一级行。
以上各个等级考核中,第二项“会计核算质量”的分数不应低于以下标准:达标不得低于280分;三级不得低于290分;二级不得低于300分;一级不得低于310分。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所经办的业务没有某项考核项目(条)的,该项目(条)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该项目(条)得分=该项目(条)标准分×全部所查项目(条)实得分÷全部所查项目(条)标准分
考核验收时,对需扣减分数的事项,如涉及两个以上考核项目的要分别扣分。对考核前经自查发现的纯技术性差错已进行更正,且更正方法正确,符合规定的不扣分。每个考核项目的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数。
第四章 考核机构及权限
第十三条 各级行要成立等级行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行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可设若干个考评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
考评小组人员必须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银行会计工龄连续2年以上(含2年),其中三级和二级考评小组会计师以上人员不少于2名,一级考评小组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名。
第十四条 等级行考核及确认权限:
达标、三级由省级分行考评确认;
二级由省级分行考评合格报总行抽查后确认;
一级由省级分行初评合格报总行考评确认;
经考评合格的各类等级行均由总行统一颁证。
第十五条 上一级考评小组有权对下一级考评小组确认的等级进行必要的复查和纠正。
第五章 申报、考核和确认
第十六条 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对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考核和模拟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申报相应等级。
申报资料包括:
一、会计工作等级行申报考核表;
二、自检情况说明书(包括自查人员、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省级分行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后,应组织考评小组在两个月内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考评时至少抽检四个月的账表凭证及有关档案资料。
考评结束后,考评小组要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公开考评结果,并出具书面考评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考评得分情况;
二、考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考评结论及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及申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章。
第十八条 确认。根据考评结果,考评小组要提出意见报有权确认等级的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被考核单位的等级。所确认的等级不能高于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