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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易建仓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对新发放的简易建仓贷款,财政贴息必须足额落实,按期到位,贴息时间与企业偿还简易建仓贷款时间一致;对企业原有简易建仓贷款到期后贴息资金不落实、企业又无能力偿还贷款利息的,原则上要重新落实老贷款的贴息后,才能发放新的简易建仓贷款;
  (三)按规定及时向开户行报送财务会计及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方式

  第六条 简易建仓贷款的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分别确定,一般为3年。
  确定企业简易建仓贷款期限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一)企业每年摊入粮食价格中的合理费用可用于收回简易建仓贷款的额度;
  (二)企业盈利水平,企业每年可以从经营利润中偿还简易建仓贷款的能力;
  (三)属于企业先支后收的仓库维修费用需要申请简易建仓贷款的,要考虑其费用来源渠道等。
  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信贷人员要通知借款企业按期归还贷款。企业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企业应提前10天提出展期申请,对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对财政部门不再继续给予贴息的或无正当展期理由的,不得办理展期并转入逾期贷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 简易建仓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本建设贷款利率。贷款利息的计收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简易建仓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有条件的应采用抵押或担保贷款方式。

四、贷款程序

  第九条 借款申请。企业申请简易建仓贷款必须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借款用途、落实贴息、还款保证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贷款调查。开户行在受理企业的借款申请后,要派信贷员根据贷款条件进行调查,并写出是否可以贷款的调查报告。对可以贷款的企业,还要通知企业填写《借款申请书》。
  第十一条 贷款审查及贷款项目的申报。开户行信贷员对管辖企业的简易建仓贷款申请经过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和《借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开户行审批人签具意见后,将所辖企业简易建仓贷款项目进行汇总,并向上级行写出申请简易建仓贷款报告,同时附上项目清单和贷款企业的《借款申请书》。对需要省以下财政部门落实贴息的,要同时上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落实贴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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