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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公报”的通知

  (三)“出口”、“入口”均把关不严
  1989年是执行“体育不合格不得报考高等学校”规定的第一年。为保证这一规定的执行,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和学校体育卫生司曾专门下发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然而,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少无证(卡)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录取,这反映出部分中学没有严格把好“出口”关;部分招生部门没有严格把好“入口”关。如:浙江省有的招生办公室竟擅自为考生补填体育合格证(卡),使其获得报考的资格。无体育合格证(卡)而被录取的学生,在中山医科大学有6人;武汉大学有16人;复旦大学有54人。复旦大学54名无体育合格证(卡)的学生分别来自:上海(12人)、江苏(10人)、浙江(4人)、河南(1人)、福建(3人)、四川(2人)、湖北(3人)、新疆(1人)、山东(5人)、山西(2人)、甘肃(1人)、内蒙古(2人)、安徽(3人)、广西(2人)、贵州(1人)、辽宁(2人)。
  另外,从部分高等学校上报的材料中,查出下列中学的学生没有体育合格证(卡)或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就允许参加了高考,并被高等学校录取:
  新疆:石河子市一中、阿勒泰地区二中、石河子市143团中学;
  甘肃:永昌一中;
  内蒙古:一机一中;
  四川:成都市十八中;
  广东:潮州龙湖中学;
  福建:罗源一中;
  江苏:邗江县中学;
  湖北:襄樊五中、孝感高中、咸丰一中、浠水一中、洪湖一中;
  青海:工程机械厂中学。
  三、毕业生的身体素质亟待提高
  对29,172名应届高中毕业生三项身体素质测试的结果表明,高中毕业生的身体素质亟待提高。将部分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学校测试结果,分省(区、市)逐一统计,发现13个省(区)有一半以上的学生,三项(立定跳远、50米跑、推铅球)测试总成绩达不到180分。
  广东、海南、北京、广西、辽宁、江苏、内蒙古、天津等省(区、市)的学生,在全国同类学生中,身体素质较好。

附件二:     各地三项总分不满180分的学生比例



省(区、市)  百 分 比   省(区、市)   百 分 比
广 东     30.48   河 北      49.09
海 南     32.35   浙 江      50.00
北 京     33.48   湖 南      50.96
广 西     33.68   贵 州      51.67
辽 宁     36.24   湖 北      51.88
江 苏     36.76   甘 肃      53.72
内蒙古     38.93   福 建      54.59
天 津     39.13   宁 夏      55.32
吉 林     41.45   江 西      55.36
黑龙江     43.57   青 海      55.36
云 南     44.10   河 南      55.81
新 疆     44.55   安 徽      55.83
陕 西     45.30   四 川      56.10
上 海     46.69   山 西      58.68
山 东     47.04   西 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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