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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公报”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的试行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公报”的通知
 (教体[1990]002号 1990年2月12日)


  由我委部署的检查《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实施情况的工作,已于1989年12月底结束。现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实施情况结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改进工作。
  “公报”归纳的是9所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学校的检查结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面向本地招生的高等学校的检查结果,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京、津、沪、粤、陕由教育厅、局会同高教局)归纳整理,在有关报刊上或以适当形式公布。各地应在公布检查结果的同时,提出改进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工作的有力措施。
  各地公布检查结果的工作,必须在1990年3月20日前完成,并于1990年3月31日前,将公布的材料及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分别报我委高校学生司、学校体育卫生司。我委将于4月初汇总并通报各地情况。
  今年将继续进行该项检查工作,并拟扩大检查范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一、《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公报
     二、各地三项总分不满180分的学生比例

附件:《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公报



  部分高等学校对89级新生中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的工作,于1989年12月底结束。现将9所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学校的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认真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的地区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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