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学形式,可试行集中编班,统一进行教学训练,或学习分散训练集中的形式。
预备班采用集中、统一进行教育、教学和训练的形式。应根据升入本科后的专业要求,安排预备班的教学计划,选择教学内容。
(三)学校对运动员所在班级,应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并适当提高他们教学工作量的系数。因训练和比赛所缺课程,校、系教务部门应安排补课。
(四)应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对运动员在校期间的政治、文化学习以及运动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思想品德差、学习成绩不合格、训练不努力、运动成绩下降的学生应及时调整、处理。
在执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时,应照顾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可在上课时数、考勤、选课、考试、调换专业、修业年限等方面做出补充规定。学校应设立运动员学籍管理专卷。
四、运动训练
(一)坚持科学训练原则,探讨学校环境下培养品学兼优的体育人才的规律,形成具有学校体育特点的运动训练方法和体系。
(二)应制订运动训练大纲;制订系统、科学的运动训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训练教材,加强医务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三)保证学生训练时间,平时每天要有二至三小时的正规训练。赛前和假期,可根据需要安排时间进行集训。
(四)加强运动训练的科学研究,发挥高校人才和设备的优势,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科研工作应纳入学校科研计划。学校应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体育运动训练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积极参加全国和地区性的体育比赛,推动运动训练水平不断提高。
五、教练员
(一)教练员应是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认真负责,有较高专项业务水平,熟悉高校教学特点,有较丰富运动训练经验的体育教师或体育工作者。
(二)教练员的确定,应由体育部或体育教研室选拔、推荐,经学校领导机构审批决定,可试行聘任制,履行聘任手续。应明确教练员工作任务和职责。
(三)教练员运动训练的工作量应与体育课教学工作量等同计算。
(四)学校每年对教练员的工作进行评定,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训练水平不高的教练员应及时调整。
六、经费与生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