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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错账冲正及账务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
 错账冲正及账务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
 (1999年11月17日 进出银财发[1999]第256号)


各部、室、各代表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错账冲正及账务调整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错账冲正及账务调整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行现行会计核算的特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错账冲正的概念
  错账冲正系指财会部、行政部、各代表处等会计核算部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发生的账务差错(包括:会计凭证、手工账簿),而必须予以冲正的行为。
  二、错账冲正授权制度
  根据我行特点,建立以下授权制度:
  (一)对经办、复核给予授权。财会部会计一处、会计二处、营业处、行政部财务处处长助理以上人员(含处长助理)对本处经办员、复核员授予办理错账冲正的权利,未经授权的经办和复核人员不能进行错账冲正的会计处理。
  (二)分级设立错账冲正有权签字人。根据我行特点设立两级有权签字人,一级有权签字人包括:财会部、行政部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含总经理助理);二级有权签字人包括:财会部会计一处、会计二处、营业处、行政部财务处处长助理以上人员(含处长助理)。所有的错账冲正必须经过二级签字人签字确认,属于下列情况必须经过一级签字人加签方可进行错账冲正:
  1.冲正金额人民币超过1亿元(含1亿元),美元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他外币超过按冲正当日汇率折美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会计凭证;
  2.本年度发现的以前年度错账;
  3.所有者权益科目的冲正;
  4.其他特殊原因的错账冲正。
  三、错账冲正的手续
  (一)由于内部原因引起的错账冲正
  内部原因引起的冲正行为系指因会计核算部门在会计核算时发生的技术性差错,而必须进行错账冲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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