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理好被稽核部门的有关贷款的报表、计划执行情况和近期的工作报告及有关的资料。
(五)向被稽核的部门发出稽核通知,明确稽核的目的、要求和被稽核部门需事先完成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实施阶段。
(一)向被稽核部门的领导说明来意,听取被稽核部门对贷款情况的全面介绍和对要稽核的贷款种类的详细介绍。根据稽核方案和所了解的情况向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有关问题和需配合的事项。
(二)查阅贷款的有关账表,核对贷款的笔数和余额。首先核对有关贷款科目总账和分户账的笔数、余额与信贷业务、管理部门、计划部门的统计数字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找出原因。并审查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了解贷款的会计核算手续和账务管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查阅贷款的原始档案,除弄清每笔贷款是未到期、展期、还是逾期以外,要根据稽核方案所选贷款业务稽核要点逐笔检查或抽查是否合规,如不合规,应指出是哪些方面不合规。
第十条 总结报告阶段。
(一)将稽核的材料、数据按稽核方案所选贷款业务稽核的要点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二)将贷款业务不合规的情况和其他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与信贷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对有出入的情况和数字应进一步查证核实。
(三)针对信贷业务、管理工作上存在着不合规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编写稽核报告。稽核报告是贷款业务稽核的结果。稽核报告的目的是将贷款稽核所了解的情况和发现不合规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指出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改进贷款工作,加强贷款控制制度和管理的建议。贷款业务稽核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说明稽核的背景和被稽核的信贷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基本情况。
2.简述稽核过程采取哪些稽核方法,核对过财会、信贷业务、管理、综合计划部门的哪些贷款种类的账表,查阅了多少贷款的原始档案,调查了解了哪些单位和人员。
3.对被稽核的信贷部门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作出全面正确的评价。
4.对稽核出的问题,特别是稽核出来的重要问题要按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
5.对贷款不合规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评价。对主要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并以金融法规和有关的制度办法来判断问题的是非和性质。在进行评价时,观点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
6.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违法问题,应及时向行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