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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外汇业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与国内客户转贷款协议的应得收入)
    贷:其他营业收入--掉期轧差收入
            --掉期利差收入
    (与国内客户掉期协议的应得收入)
  2.对掉期对手行
  将应收与应付利息轧差执行。清算中心会计人员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资金业务付款审批单”(资金局提供,各级负责人签字审批)和账户行的正本报单,核对金额入账,并进行账务处理:
  (1)若我行的应收利息大于对外的应付利息时,分录为: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贷:其他营业收入--掉期轧差收入
  (2)若我行的应收利息小于对外的应付利息时,分录为:
  借:其他营业支出--掉期轧差支出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3.表外分录
  如遇到本金数额减少时,要做相应的表外分录。按本金减少金额,分录如下
  付:利率掉期协议 (本金减少额)
  (四)合约终止日
  利率掉期合约终止时,做表外冲销分录:
  付:利率掉期协议 (终止时的金额)
  利率掉期的收方余额代表利率掉期合约或委托书中尚未支付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列示。
  三、长期投资的利率掉期
  我行买入的境外长期债券,一般为浮动利率。资金人员将其掉期为固定利率。
  (一)掉期日
  发生长期投资的利率掉期后,清算中心会计人员根据资金局提供的掉期协议副本或摘要和掉期对手行交易确认电传正本,做表外账务处理,分录为:
  收:利率掉期协议--固定利率
  收:利率掉期协议--浮动利率
  (二)掉期执行日
  每半年执行时,将应收与应付收益轧差执行,根据资金局提供的各级负责人签字审批的“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资金业务付款审批单”和账户行的正本报单,核对收益轧差金额入账,分录为: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贷:其他营业收入--掉期轧差收入
  或借:其他营业支出--掉期轧差支出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三)掉期到期日
  到期执行时,除收益轧差执行外,还应冲销本金的表外科目,根据资金局提供的各级负责人签字审批的“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资金业务付款审批单”和账户行的正本报单,分录为:
  1.当本金轧差后,我行表现为头寸进账时,分录为: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贷:其他营业收入
  2.当本金轧差后,我行表现为头寸出账时,分录为:
  借:其他营业支出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同时,作表外分录:
  付:利息掉期协议--固定利率
  付:利息掉期协议--浮动利率

第十二节 结售汇业务的核算



  结汇售汇业务是指我行为客户办理的人民币与某种外币之间的买卖,包括结汇、售汇以及相应与交易中心的平盘业务等(我行目前暂不办理)。结汇售汇业务通过“外汇买卖”科目核算,采用我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我行对客户挂牌报价时,应依据人行公布的中心汇率确定,买入卖出价格上下不超过中心汇率的0.15%。
  一、结汇业务
  结汇是按规定将企业收入的外汇以人民币汇买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企业。办理结汇时,应填制外汇买卖凭证一式七联。其中:第一、七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客户,第六联留存,第二、五联分别作人民币和外币的外汇买卖科目借贷方凭证,第三、四联分别作有关科目的借贷方凭证。
  借:单位存款--××单位户     外币
    或有关科目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单位存款--××单位户   人民币
    或有关科目
  二、售汇
  售汇是我行以人民币汇卖价收进客户的人民币,相应的现汇付给客户。售汇时应填制外汇买卖凭证一式七联,其中:第一、七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客户,第六联留存,第二、五联分别作人民币和外币的外汇买卖科目借贷方凭证,第三、四联分别作有关科目的借贷方凭证。我行应按外管局售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有效单据后,方可售汇。
  借:单位存款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单位存款      外币
    或有关科目
  三、平盘
  与交易中心平盘,包括卖出外汇和买入外汇两种交易。
  (一)卖出外汇指我行所买入的外汇超过国家规定的持有额度时,应将买入的外汇到国家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平盘交易相应的人民币入我行账。发生此业务时,应根据同业签发的有关凭证,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同业凭证作附件。分录为: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存放其他同业款项--××行户 外币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汇兑收益            人民币
  (二)买入外汇
  指当我行所持有的外汇不足国家规定的额度时,我行可到国家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平盘买入外汇的交易,平盘卖出人民币,买入外币时,我行人民币减少,相应的外汇入我行账。外汇入账后,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以同业凭证作附件。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人民币
    贷:汇兑收益          人民币
  借:存放境内同业--××行户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第十三节 国际结算业务的核算



  由于我行目前国际结算业务只有进口方式,故本制度只规定了信用证、汇出汇款、托收业务、保函进口部分的核算。
  一、信用证的核算
  (一)开立信用证
  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提交与境外出口商签定的贸易合同和开证申请书,该申请书经信贷处审核签字同意后,由结算人员具体办理对外开证事宜。
  1.存入保证金时
  需由客户填制保证金进账单一式四联,并加盖预留印鉴,结算人员审核后加盖外汇业务专用章,一联留作财务附件,一联退回客户,另外两联分别由信贷处和结算经办人员留存,会计分录如下:
  借:单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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