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系统内往来利息支出--调拨资金利息支出户
贷:外币清算资金--总行户
注:总分行之间调拨资金的计息方式和核算办法参见“系统内往来的核算”
(3)客户归还利息
客户归还的贷款利息到总行账户时,总行分录为: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贷:外币清算资金--××分行户
分行收到总行贷记报单时,分录为:
借:外币清算资金--总行户
贷:单位存款
分行收息分录为:
借:单位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对外还息
总行对外付息时,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港澳及国外借款利息支出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6.管理费、承诺费的核算
外汇贷款发生管理费、承诺费时后,应通知客户。
若客户将管理费承诺费及利息汇给分行当地同业的账户上,分行分录
借: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贷:单位存款
若汇入总行的境外账户,总行分录
借:存放港澳及境外同业款项
贷:外币清算资金--分行
分行收到总行的贷记报单时,分行分录
借:外币清算资金--总行
贷:单位存款
若分行直接扣收项目单位管理费承诺费,并汇给总行,分行分录:
借:单位存款
贷:外币清算资金--总行或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总行统一对外付出管理费承诺费后,分录
借:外币清算资金--分行
贷:存放港澳及境外同业款项;
7.贷款到期客户归还本金
到期还本,总行分录为:
借:存放港澳及境外同业款项
贷:外币清算资金--××分行
分行收到总行的贷记报单时的分录:
借:外币清算资金--总行户
贷:外汇借款转贷款
或:外汇债券转贷款等科目;
8.对境外归还本金
总行对外还本时,分录为:
借:境外商业借款
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
其他外汇借款
发行境外债券等科目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9.分行向总行归还调拨资金
贷款到期后,总行分录为:
借:外币清算资金--××分行户
贷:调拨资金--××分行户
分行分录为:
借:调拨资金--总行户
贷:外币清算资金--总行户
(二)买方信贷借款和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买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一种形式,是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的信贷,再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进口商用以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技术和设备,以及支付有关的费用。外国政府借款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一般利率低,期限长。买方信贷业务的境外借款协议与国内转贷协议联系紧密,存在衔接问题,其构成中的85%部分无现汇提入但有转账问题。外国政府借款与其基本相同。
总行国金局与分行及清算中心依据我行外汇贷款操作办法,执行境外借款协议与国内转贷协议,但分行会计人员与清算中心会计人员应根据上下游借款(转贷款)协议的结构统一设置境外借款账号及转贷款账号,审核后通知结算执行人员及信贷员,以利于今后与国外银行的对账。
1.提款的核算
买方信贷借款转贷款客户每次通过分行向总行提款时,总行即同时授权国外贷款行对外付款,执行程序是总行负责对外协议的执行,分行负责对内协议的执行。
总行清算中心分录为:
借:调拨资金--××分行户
贷:买方信贷借款
或外国政府借款
原始单据需要:国家开发银行外汇买方信贷对外提款审批单(由国金局提供,各级负责人签字审批);总行清算中心对外发出的加押电传或SWIFT提款指令;国外银行的提款确认(因协议条件不同,提供时间也不一致,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当日或隔日确认);
分行分录为:
借:外汇借款转贷款--买方信贷转贷款
贷:调拨资金--总行户
原始单据需要:客户提交的“提款兼对外付款通知书”(具体格式由信贷人员与客户在信贷协议中确定)和总行的已对外提款确认书。分行登记买方信贷转贷款账时,应按总行确认的国外银行提款起息日起息。
2.利息资本化的核算
宽限期内,境外借款转贷利息部分给予客户利息资本化的优惠时,客户仅需付转贷利差部分,分行分录为
借:单位存款
贷:利息收入--转贷款利差收入
支付转贷利息时需要的附件:信贷处向客户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复印件和客户递交的扣款通知或填制的活期存款支取凭条;
3.还本付息期间的核算
宽限期过后,付息还本的核算与前述商业借款转贷款的核算相同。
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我行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分为两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搭桥贷款。
(一)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我行为满足客户的短期外汇流动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信贷部门签署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后,应将合同副本交营业部门,客户应在办好外管局审批手续后,再来营业部门办开户手续,填制预留印鉴,取得贷款账号。
1.提款的核算
客户每期提款,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支付凭条(一式六联)”与“国家开发银行单位外汇进账单”,并加盖预留印鉴,营业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外汇业务专用章,办理提款。分录为:
借:流动资金贷款--××户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支付凭条(第一联),第四联交客户作为回单)。
贷:单位存款--××户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单位外汇进账单(第二联),第一联交客户作为回单)
提款后,通知信贷员。
注:分行从总行请领外汇资金头寸及总行下划头寸给分行的分录参见本办法“第三节外汇系统内往来的核算”。
2.利息的计算
流动资金贷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信贷部门同时监控还本付息情况,负责催收贷款本息。
每季末的20日计算利息,填制一式三联“国家开发银行利息计算清单”,加盖外汇业务专用章,一联寄交客户,二、三联留作会计附件,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客户归还的贷款利息到总行账户时,总行分录为: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贷:外币清算资金--××分行户
分行收到总行贷记报单时,分录为:
借:外币清算资金--总行户
贷:单位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