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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外汇业务核算办法》的通知

  预提时,首先编制“预提定期存款利息计算表”根据计算出的预提金额,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预提定期存款利息计算表”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单位存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户
  “预提定期存款利息计算表”格式如下:
  预提定期存款利息计算表
                              单位:元

---------------------------------------
|    | 存款余额|    |      |     |        |
|存款档次|-----| 合计 | 平均余额 |利率(%)|  预提利息  |
|    |月|月|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2.到期计息
  定期存款到期时,计算利息,填制一式三联“国家开发银行利息计算清单”,加盖外汇业务专用章,一联寄交客户,二、三联留作借贷方记账凭证。
  借:应付利息
  或:利息支出--单位存款利息支出
    贷:单位存款--××户

第五节 外汇贷款的核算

  一、外汇借款转贷款
  外汇借款转贷款包括境外商业借款转贷款、境外发债转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借款转贷款、买方信贷借款转贷款、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款和国家外汇储备借款转贷款。
  使用外汇借款转贷款的项目单位需持借款合同依据资本项目开户要求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通知书”,若提入现汇的还需办理“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立批准书”,连同其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开户手续到营业部门办理开户手续。营业部门依据“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立批准书”为客户开立贷款专户,依据“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通知书”为客户开立还贷专户。
  (一)境外商业借款转贷款、境外发债借款转贷款、国家外汇储备借款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转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境外商业借款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商业银行借入货币资金。境外发债是指我行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外汇储备借款是指我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借入的外汇储备资金。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是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向我行提供的贷款。
  我行经办的境外商业借款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上游表现为对国外的长期借款,下游表现为我行对项目单位的借款转贷款;境外发债借款转贷款,上游表现为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的外币债券,下游表现为我行对项目单位的借款转贷款;国家外汇储备借款转贷款,上游表现为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借款,下游表现为我行对项目单位的借款转贷款。
  执行对外借款协议和对内转贷协议时,会提入现汇。总行国金局与分行及清算中心依据我行外汇贷款操作办法,执行境外借款协议与国内转贷协议,但分行会计人员与清算中心会计人员应根据上下游借款(转贷款)协议的结构统一设置境外借款账号及转贷款账号,审核后通知结算执行人员及信贷员,以利于今后与国外银行的对账。
  1.从境外提款的核算
  总行负责执行上游协议,依据外汇提款审批单及境外银行的贷记报单,做提款分录。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项
    贷:境外商业借款
      或发行境外债券
      国际金融组织借款
      其他外汇借款(主要核算外汇储备借款);
  2.下拨资金的核算
  分行向总行请领资金时,填制调拨外汇资金申请书,总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将资金实划分行。
  总行清算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调拨资金--××分行户
    贷:外币清算资金--××分行户
  分行收到总行划拨资金的贷记报单后,填制有关凭证,总行贷记报单做借方凭证附件,分录为:
  借:外币清算资金--总行户
    贷:调拨资金--总行户
  3.发放贷款的核算
  客户每次向分行申请提款,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支付凭条(一式六联)与“国家开发银行单位外汇进账单”(一式两联),并加盖预留印鉴,营业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外汇业务专用章,办理提款。若为浮动利率,则营业部门对每期提款利率须按当期境外借款协议所确定的利率进行调整。分行分录为:
  借:外汇借款转贷款--境外商业借款转贷款
             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转贷款
             其他外汇借款等
  或:外汇债券转贷款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支付凭条(第一联)
    贷:单位存款--××户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单位外汇进账单(第二联)
  提款后,以回单通知客户及信贷员。
  4.支用贷款的核算
  客户从分行支用贷款时,分行信贷人员应向会计人员提供有权签字人员签批的“付款审批单”。支用贷款的会计核算参见本办法“国际结算业务的核算”部分。
  5.利息的核算
  外汇借款转贷款一般一年两次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或分次还本。每期付息日和还本日,分行信贷部门同时监控还本付息情况,负责催收。
  (1)分行对客户计息
  分行会计人员根据信贷部门向客户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复印件计算利息,并填制“开发银行利息计算清单”,加盖外汇业务专用章,一联寄交客户,二、三联留作会计附件,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2)总行对分行计息
  总行扣收分行外汇调拨资金利息的分录为:
  借:外币清算资金--××分行户
    贷: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调拨资金利息收入户
  分行接到总行计息通知后的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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