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时,应填制“贷款还款凭证”,并注明“归还开行××贷款”字样。会计人员收到凭证后,第一联加盖业务专用章退借款单位。第四联加盖业务专用章送信贷部门。第二、三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登记辅助账户。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贷款 ××户
管理部通过网络系统将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还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的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会计分录同上。
借款单位未主动归还,由分行营业部视企业存款账户余额,按合同规定,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二联,主动予以扣收,特转凭证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一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同时,通过网络系统将扣收信息发送管理部,管理部打印扣收借款单位利息通知书和扣收借款单位本金通知书二联,据以登记辅助账。通知书一联交借款单位,一联交信贷部门登记台账。
五、贷款利息核算
由分行营业部按总行会计核算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六、异地汇款的核算
管理部收到客户提交的信、电汇凭证,审核无误,通过网络系统将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付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付款凭证,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并通过天地对接系统发送付款信息,或填制信、电汇凭证,办理汇款,信、电汇凭证第一联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同上。凡超过管理部审批权限的汇款,分行营业部须将打印出的付款凭证,交分行领导审核无误后办理汇款。
管理部收到反馈信息,将信、电汇凭证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客户,第二联信、电汇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信、电汇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第四联信汇凭证作借方凭证附件,登记辅助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记辅助账)
七、同城支付的核算
管理部收到借款人提交的信汇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通过网络系统将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根据打印出来的付款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