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贷款利息核算
由分行营业部按总行会计核算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六、异地汇款的核算
管理部收到客户提交的信、电汇凭证,审核无误,通过网络系统将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付款信息后,根据网络系统打印出付款凭证,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并通过天地对接系统发送付款信息,或填制信、电汇凭证,办理汇款,信、电汇凭证第一联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同上。凡超过管理部审批权限的汇款,分行营业部须将打印出的付款凭证,交分行领导审核无误后办理汇款。
管理部收到反馈信息,将信、电汇凭证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客户,第二联信、电汇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信、电汇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第四联信汇凭证作借方凭证附件,登记辅助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记辅助账)
七、同城支付的核算
管理部收到借款人提交的信汇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通过网络系统将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根据打印出来的付款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管理部收到反馈信息,在信汇凭证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单位,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同时签发同业往来结算行支票,并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向同业往来结算行提示付款,进账单一联盖章后退回管理部,据支票存根编制贷方记账凭证,进账单做贷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同上。
八、银行汇票的核算
管理部会计人员受理借款人提交的汇票申请书,审核无误,通过网络系统将信息发送给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根据收到的信息,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记账。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 ××户
贷: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管理部收到反馈信息,重新填制同业往来结算行银行汇票申请书,连同客户汇票申请书第三联提交同业往来结算行。同业往来结算行出票后,以同业往来结算行退回汇票申请书的第一联和客户申请书第三联为附件,编制贷方凭证,以客户填制的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凭证,登记辅助账,会计分录同上。汇票申请书第一联和汇票凭证交客户。
如汇票未用退回,管理部根据同业往来结算行通知单办理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