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办理同城资金支付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信汇凭证。会计人员按
支付结算办法审查信汇凭证无误后,查询其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如存款余额足以支付,通过网络系统将付款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根据打印出来的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管理部会计人员确认款项已记账后,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单位,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并加盖记账、复核、转讫章,登记辅助账。同时换开以开发银行为付款人,以原客户收款人为收款人的支票,并填制以原凭证收款人为收款人的三联进账单,将支票连同进账单一并提交同业往来结算行。据同业往来结算行受理后盖章退回的第一联进账单编制贷方记账凭证,以进账单作借方凭证附件,以支票存根和信汇凭证第三、四联作贷方凭证附件。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向管理部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会计人员按
支付结算办法对汇票申请书审查无误后,查询其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如存款余额足以支付,通过网络系统将信息发送分行营业部。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根据打印出来的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办理记账,并将信息反馈管理部。管理部确认已记账后,根据客户填写的汇票申请书,重新填制同业往来结算行汇票申请书,其中:申请人栏填“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账号填同业往来存款户账号,用途填写“代××客户申请汇票”,将开行填制的三联申请书连同客户填制的汇票申请书第三联由本行送票员一并提交同业往来结算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汇票出票后,管理部以同业往来结算行退回的汇票申请书第一联及客户填制的汇票申请书第三联为附件,编制贷方凭证,以客户填制的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记账凭证,同时将银行汇票交客户。
第四节 资金存入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向管理部交存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提交付款行。
第二十八条 管理部收到同业往来结算行提交的进账单或其他收账凭证,编制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作收账通知交客户,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一联作贷方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作贷方凭证附件,登记辅助账。并通过网络系统向分行营业部发送信息,分行营业部收到信息解押、核押无误后,据打印出的收账通知编制记账凭证,办理存款记账。
第五节 委托代办现金业务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部委托同业往来结算行代办现金业务,应与同业往来结算行签定委托代办现金业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