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级备付金管理及考核
第十一条 一级备付金是银行为应付正常业务支付需要而准备的可随时动用的资金款项。为便于管理,开发银行将本办法第三条所称资金头寸确定为一级备付金。
第十二条 总行对分行一级备付金管理实行比例控制、目标考核的管理制度。
比例控制是指各分行应将一级备付金比率控制在50%以内的水平,该比率由资金局根据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及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通知各分行执行。
人民币一级备付金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
一级备付金比率=---------------
单位存款
外币一级备付金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存放同业款项
一级备付金比率=------
单位存款
目标考核是指资金局以事先通知分行执行的一级备付金比率控制水平为目标,根据分行资金头寸实际状况对分行资金头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年(或一定时期)日均一级备付金比率:
年日均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年日均存放同业款项
年日均一级备付金比率(A)=---------------------
年日均单位存款
考核标准为:
0≤A≤50% 得分为满分100分
50%<A≤100% 得分为2(1-A)×100分
100%<A 得分为0
一级备付金比率控制水平调整时或者有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时,资金局负责对一级备付金比率计算公式、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通知各分行。
第十三条 总行对资金局管理总行及系统资金头寸工作进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以定性考核为辅。总行为资金局设定总行资金账户头寸管理目标,资金局应将总行账户实际日平均头寸控制在目标之内。总行对资金局资金头寸管理目标进行调整或考核方法发生变化时,按总行具体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