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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头寸集中是指各分行在保留满足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总行及各分行人民币头寸应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账户,防止头寸分散。
  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并负责对各分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实施管理;分行负责辖内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资金局、财会局、国际金融局、清算中心、稽核评价局等部门及各分行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六条 资金局是全行本外币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运作头寸;负责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度头寸,平衡头寸;负责管理总行人民币及外币资金头寸;负责全行资金的日常调度。
 第七条 清算中心是全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的主管部门。定期对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账户行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并调整账户的行授信额度,负责管理和控制人民币资金账户行的信用风险;负责对各分行开立、关闭人民币账户进行审批;负责对各分行使用人民币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
  同时清算中心又是全行外币资金账户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行开立、关闭外币账户进行审批;负责对各分行使用外币资金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开发银行外币资金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
  清算中心负责总行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工作;负责总行本外币账户的开立与关闭;根据资金局通知办理资金头寸调拨。
 第八条 国际金融局负责对开发银行外币账户行信用风险进行分析,负责对外币账户行进行信用评级,制定并调整账户行授信额度。
 第九条 全行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头寸管理、资金调拨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资金头寸管理岗位应配备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干部。
 第十条 资金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执行本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掌握资金管理业务技能。资金局及总行有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作好系统资金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并逐步开展达标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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