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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业务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评审局负责将完成后的评审初稿输入数据库,供有关部门参阅。
  (七)对拟否决的项目,评审局也应形成评审报告,主要说明项目概况及否决理由,送贷款审查局。由贷款审查局提交行贷委会确认后,向借款单位办理贷款谢绝函,同时抄送有关局和分行。
  (八)有关分行配合项目贷款的评审工作。
  五、项目贷款审查
  (一)各评审局完成贷款项目评审报告后,将评审报告及附件一式20份送贷款审查局,再由贷款审查局分送贷委会委员和有关成员局。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快通道项目应在半个月内完成。
  (二)市场与产业分析局和财务分析局负责在接到贷款项目评审报告后的10个(快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内,根据过去已掌握的材料和自行调查的材料,分别针对报告中的市场评审结论和财务评审结论,提出审查结论和决策建议,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三)贷款审查局负责依据行业、地区和企业信用评级情况,对评审局提出的评审结论和市场与产业分析局、财务分析局提出的审查结论及决策建议意见,进行协调汇总后,在3个(快通道项目2个)工作日内,提出综合性审查报告和决策建议方案,连同评审局的评审报告和市场产业分析局、财务分析局的审查意见一并提交贷委会审议。
  (四)必要时,有关评审局负责人列席贷委会,解答质疑。
  六、项目贷款审批与承诺
  (一)贷款委员会负责贷款项目的审议。贷款项目审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遇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决定提前召开或增减会议次数。出席人数须不少于5位正式委员。贷委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到会委员不少于2/3赞成为审议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二)贷款委员会项目审议会议后,由贷款审查局负责起草贷款审议会议纪要、列明表决情况和贷款承诺函(谢绝函),同时报主管行长、行长审批后,分送总行有关各局及分行,并同时将贷款承诺函(谢绝函)发送借款人。
  (三)对于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推荐的项目,由综合计划局负责依据《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办理项目贷款评审意见函,函告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四)根据项目评审承诺贷款金额不同,贷款承诺函应分别规定不同的有效期限。
  (五)经贷委会审议,属有条件承诺贷款的项目,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在贷款承诺函下发后,视情况由分行和有关评审局负责落实。遇重大变化,由分行提出专题报告报贷款审查局,由贷款审查局负责协调。
  (六)需要复议的项目,由贷款审查局负责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评审局反馈复议项目清单,并协调项目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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