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进一步加强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建设
  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紧密围绕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等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结合系(院)建设、教研室建设和学生班集体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教育改革和教学科研中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用教育改革和教学、科研,以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实际成效作为考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标准。
  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青年教师和学生作为培养和发展党员的重点。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的制度,不断扩大青年教师和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党校、党章学习小组、个别重点考察和帮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坚持党员标准,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逐步做到青年教师骨干中党员比重较大,学生中低年级班有党员,高年级班有党支部或党小组。特别要重视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在扩大党员数量的同时,始终注意保证和提高党员的质量。
  要加强对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考察、选拔工作,注意把政治业务素质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选为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搞好党的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的培训,增强他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调整政策,采取措施,调动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的工作量计算、岗位津贴和其他待遇与系(院)主任(院长)、教研室主任同等对待。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应分别参与系(院)、教研室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
  坚持和健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党总支要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党支部要定期组织支部活动,定期召开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会同有关行政组织搞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外同志的联系制度,注意做好党员和非党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要制定和完善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制度,并定期研究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建设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七、进一步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党务和政工干部是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教育工作者。其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和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党务、政工干部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要继续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立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政工队伍。对党务和政工干部,在工作上要提出高要求,在政治和业务素质上要坚持高标准,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培养一批又红又专的党务和政工干部骨干,保证和促进骨干队伍的巩固和提高。加强党务、政工干部的脱产和在职培训,在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输送专职党务、政工干部到各级党校或教育行政学院培训、进修,鼓励在职攻读第二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不断提高专职党务、政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重视组织和吸收党务和政工干部出境、出国考察,了解世界,开阔视野。他们的留学、进修,列入教师公派出国计划。提倡专职党务和政工干部兼做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部分业务教师兼做一些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留校从事2至4年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后,实行分流,或向党政干部发展,或安排在职攻读学位,或向业务教师发展,着力培养一批熟悉教学、科研业务的青年党政工作骨干。教师兼做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应视同业务工作实绩,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计算工作量和发放奖酬金等方面给予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党务、政工干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在总的评聘指标中,按照比例划出数额,进行评聘;没有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的,由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解决好他们的职称和待遇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办法,党务和政工干部的住房、工资、津贴和其他生活待遇要与同届毕业的教师基本保持相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