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保证和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在机构改革中,要保证必要的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机构和编制。
四、进一步加强校级领导班子建设
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勤政廉洁,团结协调,实干高效,能带领群众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校领导集体,是高等学校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完成所肩负的重大任务的关键。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当前应强调的是要深入学习和积极、全面、正确地贯彻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保持坚定的信念和清醒的头脑,增强党性,开拓进取;要加强组织观念,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学校的事业为重,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权威;要保持和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和坚持党代会、党委会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和廉政建设等制度。要把培养接班人的工作作为关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一批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校级领导班子,每校至少要有1至2名。要继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进修、轮岗锻炼、基层实践、以老带新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实践中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要及时选拔、补充,始终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质量和活力。
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仍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在学校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并根据党委的集体决策,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要对学校工作中诸如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系处级以上干部任免、晋职晋级工作方案、经费预决算、基建大项目安排以及校产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围绕党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听取并尊重校长的意见,支持行政领导根据党委决策,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凡属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以及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思想的基础上,由党委或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对一时难于达成共识的问题,一般不急于付诸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民主协商后,再讨论决定;集体作出决定后,个人应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绝不能在言论和行动上搞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