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幼儿园
加强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教基厅[1992]13号 1992年5月5日)
现将《关于在幼儿园加强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贯彻。
关于在幼儿园加强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意见
为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要对小学生(甚至幼儿园的孩子)、中学生一直到大学生,由浅入深、坚持不懈地进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指示,根据幼儿阶段身心发展实际,现就幼儿园加强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幼儿园应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征,从情感教育入手,适当选择与幼儿的直接经验相联系的和可产生情感体验的具体形象的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重在情感的培养。
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是幼儿园品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幼儿品德教育的基本途径,渗透在幼儿日常生活和各种教育活动之中,并可根据各年龄班的特点,设计一些适合本地实际、灵活多样的专题性活动。
二、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幼儿园进行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基本内容如下:
1.教育幼儿知道自己是中国人,知道国歌,认识国旗、国徽,并且知道要尊重、爱护它们。
2.引导幼儿认识自己家乡的山河、特产、古迹以及建设成就。了解身边劳动者辛勤劳动与自己的关系,尊敬劳动者。
3.介绍祖国的一些山河、物产、民族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等。
4.介绍我国古代一些著名的发明创造和古迹,讲述我国著名科学家的故事。
5.讲述外国侵略者侵略中国和中国人民反抗侵略的故事(如抗日战争、抗美援朝的故事)。
6.了解我国小朋友的幸福生活;介绍世界上还有许多小朋友在受苦受难的事例。
7.讲述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革命领袖和刘胡兰、雷锋等英雄人物以及少年英雄的故事。
8.介绍一些反映中华民族聪明、勤劳、勇敢、艰苦奋斗、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有礼貌、惩恶扬善等优良传统故事。
9.通过一些重大节日和当地民族传统节日(如国庆节、劳动节、党的生日、建军节、儿童节、妇女节、教师节、重阳节、元旦、元宵节、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等)活动,让幼儿初步了解我国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