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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贯彻《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一五”普法期间的经验,制定“二五”学习规划,广泛动员,培训骨干,做好准备,分批落实学习规划。前四年着重学习“二五”普法规划中规定的法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规。最后一年侧重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
  各地要推广普法学习合格证书制度,促进普法学习深入开展。
  (3)学习时间可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做出安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教研室的作用。
  2.学生
  (1)高等学校学生应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学习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等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宪法观念,联系思想实际,批判资产阶级的人权和民主自由观,清除无政府主义的影响,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观念。
  (2)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建设,争取在1993年普通高校全部开设法律基础必修课(一般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
  (3)组织编写《法律基础教程》,教材中要加强宪法的内容和“二五”普法规划规定学习的法律内容。
  (4)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设法律基础必修课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开设专门法必修课或选修课。
  (5)加强法律教材建设。在“二五”普法期间进一步修订《法律基础教程》、《法律汇编》、《案例选编》和教学参考书。
  (三)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
  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根据地方人大、政府的普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学校为单位,安排“二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有关教育法规的学习。
  1.中小学校长
  根据国家教委计划,要在最近五年内对现任普通中等学校和小学校长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学习有关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2.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教师
  (1)结合每周的政治学习安排法制教育内容,学习“二五”规划规定的法律,特别应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并积极做好教育系统及地方组织的义务教育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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