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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颁发《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初稿)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
 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初稿)的通知
 (教基[1991]23号 1991年8月27日)


  江泽民同志于今年3月9日致信李铁映、何东昌同志,指示“要对小学生(甚至幼儿园的孩子)、中学生一直到大学生,由浅入深、坚持不懈地进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及国情教育”。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的这项指示,是关系我国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平演变”图谋,保证世世代代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大问题,是学校教育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紧迫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予以充分重视。
  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是为提高我国社会公民素质进行的一项基础性教育,包含着多方面的系统的教育内容,需要从小学至高中,分层次、分学段,通过各科教学和其他教育途径加以实施。为此,国家教委制订了《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初稿)(以下简称《总体纲要》),作为全国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指导性文件。现予颁发,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把注重实效放在首位,有计划地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3月9日的指示信和《总体纲要》,深入理解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教育的目的要求,内容重点和教育途径、原则等,从而提高加强此项教育的自觉性,以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精神,贯彻落实《总体纲要》。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自今年秋季开学始,力争在今后二至三年内,将《总体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由于经验不足,《总体纲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执行中,各地如有重大修改或补充建议,请及时告国家教委。
  二、对中小学学生进行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应以相关学科教学为主要渠道。国家教委制订的中小学历史、地理、语文和中学思想政治等学科的教育纲要,作为现行各科教学大纲的重要补充,是教师结合教学进行此项教育的基本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地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规定乡土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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