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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表彰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市的决定

国家教委关于表彰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市的决定
 (教基[1992]18号 1992年5月16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精神,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努力创造良好社会育人环境,树立全社会都要关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风尚,国家教委决定,对在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南京、潮州、抚顺、三明四个城市予以表彰,授予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市称号。
  这四个城市的基本经验是: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重点,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各级党政领导抓德育工作的责任制;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优化社会育人环境,控制和降低在校中小学生犯罪率;充分发挥学校德育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德育内容,注重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形成了良好校风;不断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师德教育,使教师努力做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他们还从各自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发挥当地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形成了自己的德育特色:南京市针对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分层次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编写乡土教材,建立了固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潮州市坚持综合治理,多方配合,持续做到在校中小学生无一人受到刑事处理;抚顺市30年来坚持抓住雷锋精神实质,岗位学雷锋,社会树新风,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活动;三明市始终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依靠群众搞好区域共建,共同建设文明城市。他们的这些经验十分宝贵,值得认真学习和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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