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分期分批推荐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或硕士研究生,学习两年到三年。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者,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按(84)教政字009号文件规定,指定本地一所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继续办专科起点的本科班进行培训。
三、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班和硕士研究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2倍将名额分配到高等学校,经学校选拔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在第二学士学位班和研究生招生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统一报当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报考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由学校选拔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审批后,委托招生学校考试录取。
对被推荐的人选要严格进行政治、思想和业务考核。所有被推荐者必须是符合报考条件,能够作为骨干培养,并有志于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专职人员。
四、有关学校要为被推荐人员准备入学考试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补习外语和有关课程。
五、入学后原学校要关心他们的成长,了解他们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如发现不适合作为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培养的,应及时调回原校,另行安排工作。
六、经过培训,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和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资格者,原学校应根据需要和本人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使他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作用,并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七、今后本科院校任命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逐步把取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经过省级以上党校等正规培训作为必要条件。专科院校年轻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也应当经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
八、1990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及时部署推荐工作,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从1991年开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统一组织报名。1990年仍由学校选拔推荐,直接向当地招办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