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小学德育纲要》的通知
(教基[1993]4号 1993年3月26日)
现将《小学德育纲要》正式颁发,从1993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小学施行。正式施行前,请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和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并面向社会、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小学德育纲要
小学德育即学校对小学生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它属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他各育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
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
基本内容和要求
小学德育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
一、热爱祖国的教育
教育学生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尊敬国旗、国徽,认识祖国版图,会唱国歌;初步了解家乡的物产、名胜古迹、著名人物,祖国的壮丽山河、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以及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感情和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知道历史上中华民族曾遭受帝国主义的欺侮和进行的英勇反抗,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会遇到很多困难,逐步树立长大为建设家乡、振兴中华做贡献的理想;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逐步懂得“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爱护国家财产,立志保卫祖国,热爱和平,反对侵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