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要的学时,要有一个基本的统一规定。根据《通知》的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内容不比原来的三门课少,因此应维持原有的教学时数。理工农医专业四年制的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以三门课学习三年、每周按两学时计算,仍需210学时,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9%左右。一般文科专业(包括外语专业)四年制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以四门课学三年、每周按三学时计算,仍需315学时,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3%左右。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公共理论课学时另行规定。
二年制、三年制大专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的学时,分别为70学时和140学时。
四、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热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课教师队伍,是改革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的根本保证。这是一项基本建设。目前,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队伍老化、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知识结构不适应、后继乏人的情况十分严重。近三、五年内将有一大批教师陆续离退休,加强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新师资培养基地,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力量较强的综合大学、师范大学,有计划地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新师资,并适当担负培训在职教师的任务。1987年先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开始基地筹建工作,我委对基地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招生等工作将给以指导,并逐步解决基地建设所需的教师编制、基建投资和教育经费。
要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培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师资。1987年已有11所高等学校分别设置了“马克思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本科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班;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还试办了“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研究生班。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这些专业的建设,努力培养出高水平的理论教师。我委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需要和条件,适当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有关专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我委的师资培训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还要有计划地组织或委托高等学校举办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研讨班、讲习班、教师进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