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高等
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意见
([87]教政字004号 1987年3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1985年8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年多来,大部分省市和高等学校按照《通知》精神,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下同)教学进行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1986年暑假后,全国约有半数左右的院校开设了“中国革命史”课,大多数省市都有一些院校开设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进行试点。有少数学校开设了“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原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课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对教学内容作了调整和充实,增加了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当代资本主义、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以及当代西方哲学、政治、经济思潮评介等方面的内容。新教材的编写和师资培训也有了一定进展。
总的说来,贯彻《通知》、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已有了良好的开端。多数学生对教学改革反映是好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任务是艰巨的。去年发生的学潮表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已经程度不同地侵蚀了学生的思想,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四项基本原则认识模糊,极少数学生甚至对四项基本原则有严重抵触。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持久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帮助青年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加强,决不能削弱。要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根本改变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三脱离”的状况,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真正具有说服力、吸引力、战斗力,成为受学生欢迎的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决议》和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提高认识,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领导。
《决议》对于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作了充分阐述,指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方向。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正确地分析了当前我国的政治形势,指明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对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坚持改革和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新学期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必须贯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决议》和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的要求,带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并且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指导。要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学好《决议》、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有关论述,使他们增强教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进行教学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要帮助他们解决教学、科研、进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