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
([87]教政字007号 1987年6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阶段的思想理论教育,应当在大学本科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并注意与专业学习适当地结合起来。”现就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作出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任务
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修的学位课程之一。开设这类课程是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坚决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帮助研究生切实解决好根本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问题,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并用以观察社会问题,分析社会思潮以及指导科学研究。
二、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程设置
对所有的硕士研究生都要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课(课内安排36学时)。学生自学规定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文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教师进行专题辅导讲授。
对文科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还要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课内安排70学时)。学生自学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原著,教师进行专题辅导讲授。
对理工农医科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还要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课内安排54学时)。
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学习时间,原则上按课内外1:1安排,在一年内学完。
研究生班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参照硕士研究生教学的规定执行。
对文科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开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课程。在学生自己学习马克思主义有关原著和选读当代社会科学名著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研讨,并由教师进行专题讲授。经过学习和研讨,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撰写一篇评述当代社会思潮的论文。
对理工农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在学生自己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原著和选读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有关代表著作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研讨,并由教师进行专题讲授。经过学习和研讨,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撰写一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