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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批准执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批准执行《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高厅[1993]14号 1993年12月30日)


  由湖北黄冈师专等11所学校的教师组成的师专英语教学大纲制订组已经完成了编写《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工作,于1993年5月经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部分委员审议并通过。现决定批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英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请从1994年春季起参照执行。《大纲》及附件由高教出版社出版发行。
  为制订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国家教委主管司自1989年起组织了对全国师专英语专业教学状况调查,又于1991年5月组织了全国师专英语统一测试。在大纲制订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英语教学大纲》、《高等学校英语专业高年级英语教学大纲》、《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英语教学大纲》等大纲的优点和经验。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产生的《大纲》,体现了先进性、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师专英语教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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