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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视师范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视师范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考厅[1990]003号 1990年10月4日)


  今年5月16日我厅教考厅〔1990〕001号《关于对电视师范教育高师和中师专业自学收看生考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认真按照《通知》的规定,开展或筹备电视自学收看生的自学考试工作,以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但是,也有个别省教委没有按照《通知》规定解决电视师范自学收看生考试中的有关问题。例如,河南省教委未经全国考委批准就确定省教育学院为专业主考学校,并规定“命题工作在省教委领导下,由河南教育学院负责,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参与审题,并对每科试题有15-20%分的改动权”。应考者的毕业证书“由省自考办和河南教育学院联合发给电视师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等。这些规定既违反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也与《通知》的规定相悖。为确实保证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保证中小学教师真正达到合格的岗位标准,特重申:
  一、各省对电视师范教育自学收看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坚决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评卷、考籍、考务等项工作由省考委负责。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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