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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学[1990]006号 1990年4月19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逐步提高师范院校新生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发展师范教育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师范教育,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随着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教师这个职业必然会逐步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各地政府和教育、宣传部门,学校应大力宣传人民教师为发展祖国教育事业、为提高民族素质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红烛”精神;宣传人民教师职业光荣;宣传师范教育的重要地位,促进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逐步形成。
  宣传应采取生动活泼,易于为青年学生接受的方式,结合人生观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前途理想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高尚的革命理想和生活情趣。在对高中毕业生进行升学、就业指导时,要实事求是地向学生介绍我国教育事业状况,发展前景和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青年学生把个人理想与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鼓励他们选择教师职业。
  对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县和学校,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树立全面提高新生质量的指导思想
  师范教育的地位、任务和特点决定,进入师范学校学习的新生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教师素质。各地要从师范教育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新生选拔标准。在录取时,既要注意学生文化素质,也要注意对其他素质的考核,不要在考试分数上同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简单攀比,要使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学生进入高等师范院校学习。
  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选拔适合师范院校培养要求的新生
  近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提高师范院校新生质量,做了多种形式的试验,对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要继续试行,并在补充完善的基础上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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