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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2002]l号)精神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今年的计划工作。
  2002年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同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发展成果,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认真落实“三三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积极稳妥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增加到11000万人。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全力巩固已经取得的扩面成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要增加到10910万人。全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农村养老保险要继续整顿规范,管好基金,理顺体制。
  三、将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缓解失业压力。各地要将促进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加强职业培训。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0万人左右,城镇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增加到22200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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