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电化教育发展纲要的通知

  “八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专门的卫星转发器,建立民族教育卫星电视专用频道。民族地区要加快卫星电视教育网络的建设,重点放在县(旗)、乡镇。有计划地做到各地、市、州、盟建立教育电视台,70%左右的县(旗)建教育电视收转台。有条件的乡镇建教育电视收转台或单收站。乡镇中学、中心校建立放像点。70%以上的中等寄宿制学校能收看到教育电视台的节目。
  在抓卫星电视教育网络建设的同时,还要抓好其他电化教育设施、器材的建设。到2000年,中小学和中等师范学校,按国家教委有关要求配齐所需设备。“八五”期间,优先、重点装备百所师范学校以及中心校、寄宿制学校、示范性职业中学和普通中学。
  3.关于电化教育教材建设
  电化教育教材是电化教育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利用国内已有的电化教育教材,积极加以收集、分析、编目推荐和交流使用,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到2000年要编出与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相配套的电化教育教材,其中地方编写的与本版图书相配套的电化教育教材,由有关省区自行编制,其他学科的则应译制。
  “八五”期间要抓紧编制初、中等教育急需的电化教育教材,编制我国各族人民团结抗击帝国主义侵略、本民族翻身解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电化教育教材,要编制有关社会进化、生老病死等科学文化知识电化教育教材,编译当地农牧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培训急需的电化教育教材。
  4.关于电化教育机构的建设
  民族地区要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旗)电化教育中心和学校电教中心、教研室。要注意配备电化教育机构的领导人员和电化教育的教学研究人员。
  5.关于电化教育队伍的建设
  电化教育队伍由教师和专、兼职电化教育工作人员组成。
  教师是电化教育的主力军。“八五”期间,要通过教研、进修活动使从事初、中等教育的教师普遍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教育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要开设《电化教育概论》,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开设《电化教育基础》课。
  对现有的专、兼职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八五”期间主要培训业务骨干,使之适应岗位要求。
  培训工作要分级负责。教师与一般电教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主要措施
  1.省(自治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发展电化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订电化教育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