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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民族地区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教育的不同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合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教育结构和办学形式。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初、中级技术人才,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为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点。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走出符合本民族和本地区实际的办学路子。
  4.要大力加强基础教育,有计划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目前,小学教育还没有普及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在少数办学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分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或先做到一户有一个合格的小学毕业生。要有重点地办好初中。普通高中发展过快的地方,要适当控制或有步骤地改办一部分为职业中学或综合中学。到本世纪末,要达到:
  (1)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城镇和经济较发达的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县(旗),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重点中学,每一个乡或民族乡要办好一所中心小学。
  (3)条件较好的地区,幼儿(或学前一年)教育要有较大发展,一般地区也要创造条件使有所发展。
  5.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要特别重视比较适合大多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和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同时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教学。在一些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地区,小学高年级要引入职业技术教育因素,把学文化和学技术早期结合起来。有些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对学生进行家庭经营、当家理财以及改变落后习俗所需要的教育。使教育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文明富裕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校教育的吸引力。1995年以前,大体上达到:
  (1)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县(旗),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中学。
  (2)要通过试点,逐步把一部分普通中学办成综合中学;人口稀少、困难较大的县(旗),可集中在地、州(盟)办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大部分乡(镇),要各办好一所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人口稀少的地区,可在县(旗)集中举办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燎原计划的思路,积极实行“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术和职工的岗位培训,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吸收和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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