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设立五省(区)
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的通知
(教民[1990]009号 1990年4月21日)
为了加强对五省、自治区藏族教育一些重大问题的协商、协作和研讨,总结交流藏族教育经验,根据铁映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五省、自治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和五省、自治区藏族教育协调小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五省、自治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1.协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明达(国家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江家福(国家民委副主任);
成 员:图道多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班玛丹增(青海省副省长);
韩邦彦(四川省副省长);
张学忠(甘肃省副省长);
陈立英(云南省副省长)。
2.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郭福昌(国家教委委员、民族地区教育司司长);
副组长:谢启晃(国家民委教育司副司长);
成 员:马玉麟(青海省教育厅厅长);
丁有德(青海省民委副主任);
旦巴江村(西藏自治区教科委副主任);
李继学(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田玉清(四川省教委专职委员);
孙自强(四川省民委主任);
李绍唐(甘肃省教委副主任);
杨应忠(甘肃省民委主任);
刀育才(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石有才(云南省民委副主任)。
二、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主要是对藏族教育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协作和研讨的机构,并不是置于五省(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之上的行政领导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对藏族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共性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进行研究,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具体领导藏族教育协调小组的工作,研究教育协作中的重大问题。藏族教育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协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藏族教育师资培养、藏文教材的编译出版,藏族地区中、高级人才的培养等方面进行协调;组织交流藏族教育改革、发展经验;提出和表彰藏族教育办得好的一些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藏族教育的科学研究;研究和提出藏族教育协作的具体计划和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