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学校
“双招”试点班主要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承办。
承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为行业、企业培养所需应用型、技艺型人才的相应专业与师资,有实施教学实践环节和技能培养的实验、实习、训练条件。
二、审批程序与招生计划
举办“双招”班的审批程序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需求选择、落实承办学校,并按承办学校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部委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委托学校及委托协议书、开办专业、教学计划、招生人数);由受理申请报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一并报国家教委审批。
“双招”计划由国家教委下达,纳入承办学校招生总容量。
三、招生对象及办学形式
“双招”班招生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其录取与普通高考专科自费生一并划线。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实行单独编班。
四、教学计划与大纲
“双招”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委托单位会同承办学校组织有关教师、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课程设置要体现职业的特点,必须保证实践环节。学制及理论教学总时数应按照国家教委《关于
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成〔1992〕18号)执行。
五、证书与颁发
凡符合本《意见》要求入学的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按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教成〔1993〕2号)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双招”班的管理,一定要根据企业的需要举办,不宜普遍推开。试办期间,要严格审查办学资格,严格控制办班规模,注意总结经验。对违反规定举办“双招”班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经查证核实,给予减少直至停止学历教育招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