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成人高等学
 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成[1993]17号 1993年12月18日)


  现将《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

附件一:     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国办发〔199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审批办法及程序
  1.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须由按有关规定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备案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举办学校应具有较高的办学质量、较好的管理水平,其开设专业应为社会急需且有较好的条件和一定的开办经验。
  2.学校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应根据地区、行业经济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提出举办申请,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学历教育只限在专科层次举办。未经批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生。
  二、招生计划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纳入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并计入该专业招生总容量。
  三、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
  2.资格审查
  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审核认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