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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六类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成人教育
 管理干部六类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教成[1993]9号 1993年5月28日)


  现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等六类岗位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依据,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培训。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我委成人教育司,以使岗位规范日臻完善,并逐步做到按岗位规范标准考核、任用干部。
  附件:一、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处(学院)处(院)长岗位规范(试行)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人教育处处长岗位规范(试行)
     四、县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科、股长)指导性岗位规范(试行)
     五、企业职工教育处处长(培训中心主任、教育科长)参考性岗位规范(试行)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部门教育处处长参考性岗位规范(试行)

附件一: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院(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成人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3.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好学历教育,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主动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多种人才。
  4.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搞好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以教学为中心,督促、检查、协调学校各项工作,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争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积极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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