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扫盲工作切实落实到行政村的步骤、方法
“八到村”是衡量扫盲工作是否落实的具体标准,也是实际工作中的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八个方面落实到行政村,在工作程序上要有计划有步骤落到实处。
1.首先是建档立卡到村。行政村按《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扫盲对象有多少,过去由教育部门摸底的办法,往往与人口普查统计数据相差甚远。1988年教育部门摸底全省15周岁~40周岁全半文盲为92万余人,而按1987年全国1%的人口抽查推算,全省则为270万人,相差两倍。底子不清,影响到扫盲工作的开展,也无法督促行政村开展扫盲工作。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省建国后出生15周岁~40周岁人口中的文盲为157万人,占同年龄段总人口的11.3%。数字公布后,各地反映有误差。因此,我们下决心花代价从各地市“四普”计算机打出各行政村的全半文盲花名册一式三份,然后逐个进行摸底,分别不同情况登记,重新在县、乡、村三级建档立卡,并以此为依据,下达扫盲任务给行政村。同时由县政府出面与乡镇,乡镇与村委;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面与学区,学区与村小学,形成“双线”,层层订出扫盲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
2.行政村明确扫盲任务后,成立村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扫盲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拟定计划,开展宣传发动,依法扫盲。因地制宜订立村规民约,筹集经费,聘任教师,然后由教师与学员签订包教包学合同。
3.乡以上各级政府除了应承担的经费、教材等责任外,平时加强检查督促,教育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每年由县乡政府对行政村的扫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并将行政村的扫盲工作作为乡(镇)考核村主要负责干部的政绩之一,促进行政村开展扫盲工作。
4.“八到村”的最后一“到”是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考核验收到村。行政村的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考核验收,由省发布行政村考核验收标准和细则,乡镇一级主管验收,县一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所属的行政村,村村达到高标准扫盲的要求,不再搞乡一级的验收。全县村村实现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后,由县一级政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委托省扫盲协调小组),由省组织力量验收。省验收县一级采取随机抽查若干个行政村(一般抽查面为行政村总数5%~10%)以确定县是否达到高标准扫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