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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转发福建省教委扫盲工作“八到村”经验的通知

  一、将扫盲工作落实到行政村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需要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扫盲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到1990年共扫除文盲4,961,683人,使我省人口中的文盲率从建国初期的80%降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15.63%。从全省平均数看似乎问题不大,但具体逐层分解到行政村,矛盾就暴露出来了,形势还相当严峻。
  首先,从省分解到县。我省现管辖8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其中青壮年(指建国后出生15周岁以上人口,下同)文盲率在5%以下的有14个县,文盲率在6%至15%的有50个县,文盲率在15%以上的有16个县(其中有一个县青壮年文盲率高达36%,有10个县原已通过基本扫除文盲验收,因复盲导致文盲率回升)。
  第二,从县分解到乡镇看,问题同样明显。据1051个乡镇(含街道办,下同)统计,青壮年文盲率在5%以下的有350个乡镇,占33.3%;文盲率在6%~15%的有426个乡,占40.5%;文盲率在15%以上的有275个乡,占26.16%,其中有8个乡镇文盲率高达40%以上。
  第三,从乡镇分解到行政村(含城镇居委会,下同),问题更为突出。据全省15,866个行政村统计,文盲率在5%以下的有6248个村,占39.33%;文盲率在6%~15%的有5379个村,占33.9%;文盲率在15%以上的达4239个村,占26.72%;其中文盲率在40%以上的村有321个,文盲率最高的行政村是86%。全省扫盲工作进度比较快、文盲率在5%以下的14个县的农村还有30%~40%行政村未达标。龙岩市青壮年文盲率4.1%,但全市还有124个行政村文盲率超过5%,占行政村总数的38.87%。(以上数据均取自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
  从以上县、乡、村三级逐级分解就可以看出在平均数掩盖下的不平衡。如果扫盲工作还是以乡镇一级为基本单位,则会掩盖行政村以下潜藏着的严重问题。
  再从扫盲工作运行机制角度看,扫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责任,然而这个运行机制的终端是行政村。如果行政村一级不转,其他各级就是空转,转而无功。只有行政村也转,扫盲工作才有实际效果。行政村一级不仅要承上,还要启下,因为行政村以下还有自然村。福建省是个依山面海的丘陵山区,除了沿海小平原人口比较集中外,山区的行政村以下还有许多小自然村,以至单门独户的“村”。初步测算,全省除了行政村所在地的主村外,星罗棋布的自然村和沿海有人居住的小岛不下10万个,而这些自然村文盲绝对数虽然小,但集中起来就很多,如果每个自然村平均有10个文盲,全省就是100万人之众。按行政区划,行政村管辖的居民小组达16万多个,是行政村数的10倍。因此,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一定要逐村扫,逐户逐人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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