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加快劳动保障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建设
根据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统计资料的需求,各地要进一步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加快建立以必要的全面定期报表和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和普查相结合的新型劳动保障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要针对不同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采用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并着力探索不同统计调查方法有机结合的途径。要根据形势不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统计指标和分组,完善定期报表制度。同时积极就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的快速调查,并进行超级汇总,以及时、准确地取得全面定期报表所不能得到的情况和统计数据,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做好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
统计法》和《劳动保障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从源头抓起,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基层单位基本数据的统计台帐,建立健全基层单位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来自基层单位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要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并从2001年起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严肃统计纪律、加强统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基层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和来自基层单位的汇总数据,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
五、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加强统计的调查分析和预测
加强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是劳动保障统计的关键,也是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各地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尤其是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劳动保障问题,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不断提高分析预测水平,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努力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季度形势分析和年度公报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六、充分开发和利用现有统计资源,提高统计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